邹城市食用菌产业园区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二次
更正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 | 邹城市食用菌产业园区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二次 | 项目编号 | E************001 | |
标段名称 | 一标段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 | 2403-370883-04-01-965602 | |
更正事项 | 更正事项一:原招标文件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为:约38000.00万元(具体金额以财政部门或招标人委托的中介机构最终评审价为准),其中:规划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60.00万元,施工图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 200.00万元,生产及生产辅助设备部分(含部分安装)招标控制价10000.00万元,工程施工部分设计限额为22740.00万元,暂列金额 5000.00万元。” 更正为:“招标控制价为:约36272.24万元(具体金额以财政部门或招标人委托的中介机构最终评审价为准),其中:规划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60.00万元,施工图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 200.00万元,生产及生产辅助设备部分(含部分安装)招标控制价13272.24万元,工程施工部分设计限额为22740.00万元。” 更正事项二:原招标文件涉及暂列金额内容删除。 更正事项三:原招标文件 施工部分付款方式 “施工部分:本项目无预付款,按工程形象进度付已完成工程量造价的50%,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划线完成工程量造价的70%,审计完成后付至审定价款的97%,缺陷责任期满后付至审定价款的100%(无息)。工程最终结算造价以结算审核后造价为准。” 更正为:“施工部分:为保证工程进度,本工程项目设30%预付款,承包人同时向发包人提供同等金额的预付款担保保函,后续支付工程款时按照认定的工程量价格的30%从付款金额中扣除,直至扣完。工程进度款按工程形象进度付已完成工程量造价的50%,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划线完成工程量造价的70%,审计完成后付至审定价款的97%,缺陷责任期满后付至审定价款的100%(无息)。工程最终结算造价以结算审核后造价为准。” | |||
招标人名称 | ******有限公司 | 招标人联系人 | 朱部长 | |
招标人地址 | ******街道仁悌路66号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 |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 刘欣悦 |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济宁市任城大道翠都国际C座24楼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 | |
其他事项 | 注:1. 以前发布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内容与本次“公告”的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公告”内容为准,凡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涉及到的上述内容的相应随之变更。 2.“公告”将通过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予以发布,一经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送达投标人的时间)。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本项目信息并及时在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资料。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如遇特殊情况,招标人将通过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另行通知,请各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网站。 | |||
发布时间 | 2024年1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