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万吨功能纸基及辅助材料建设项目-景观设计公开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30万吨功能纸基及辅助材料建设项目-景观设计已******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交易中心进场编号:DP-SHGC-250317-01-01
2.2工程名称:30万吨功能纸基及辅助材料建设项目-景观设计
2.3建设地点:位于东平县经济开发区
2.4建设规模: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南厂区、北厂区整体形象提升、功能纸基材料车间1880长网车间内环境及形象提升、标准化厂房室内设计等。
2.5服务期限:根据招标人要求60日历天内完成并交付成果。
2.6招标范围:主要为30万吨功能纸基及辅助材料建设项目-景观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及后续服务等。
2.7质量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规范标准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2.8招标控制价:140万元。
2.9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10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者,具备有效的合法经营权凭证,在设备、人员、资金、技术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服务能力。
3.2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3投标人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自2025年3月18日起至2025年3月24日。
5.2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 ******)下载招标文件;各投标单位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通道”入口进行免费注册(用户类型选择“投标人”)。完成系统注册的投标单位可直接登陆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系统”入口针对本项目领取招标文件。
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平台“澄清文件下载”栏目及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信息栏目发布公告(招标公告、更正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领取文件单位自行承担。
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省内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现已实现CA数字证书跨平台互认,请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办理数字证书(点击山东省多CA统一认证平台办理注意事项),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须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要求详见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右侧“CA办理”工具栏,网址链 接:******/ca_apply/ca_apply.html。因未及时注册主体库信息或未办理CA数字证书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538-******;移动CA锁 (鲁证通)办理咨询电话:400-998-0000。
本项目售价:0元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4月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6.2地点: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6.3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评标。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备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东平经济开发区东原路北段路西
联系人:孙总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泰安市迎春路18号
联系人:李经理
电 话:******
9. 异议和投诉
依据《关于明确在线提出异议(质疑)、投诉有关事项的通知》(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要求,投标人在满足异议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1、线上异议。投标人满足异议可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应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异议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方式:******
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异议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处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街道东岳大街3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