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局2025年食品安全抽检检测承检机构采购项目需求方案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管理局2025年食品安全抽检检测承检机构采购项目
2.招标控制价:150万元。单价最高限价375元/批次。
3. 招标方式:框架协议第一阶段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食品安全抽检检测内容:根据至少3份/千人/年检测样本量要求,我县人口以约65万计,每年至少2000份样本量。每份样本量检测均在3个项目以上,平均购买样品和检测费用每份约为375元。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为全面提升我县食品安全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按照县委、县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评价性监测,及时发现问题隐患,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我县食品安全和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5、项目实施的时间和地点:宁阳县。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须具有与国家有关认证认可规定相适应的检验资质,并通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食品检测机构计量认证(CMA);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仅允许一家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和投标人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仅允许一家参加本项目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与的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5年3月20日起,至2025年3月22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5年3月23日16:30分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办公室,联系方式:******。接受异议(质疑)的联系人:郑岩岩,联系方式:******。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管理局
地 址:宁阳县城东街38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有限公司
地 址:泰安市宁阳县金阳商贸城
联 系 人:郑经理
联系方式:0538-******